饗饗微風店停營業仍供餐 北市衛生局開罰300萬

【記者卓羽榛臺北報導】臺北市衛生局於114年1月7日陸續接獲醫院通報,多位民眾於114年1月5日食用信義區「饗饗微風店」供應之餐食後,陸續發生疑似食品中毒症狀,因通報累計就醫人數達6人(含)以上,爰衛生局於同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立即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供應餐點,並於下午3時8分通知業者,業者於3時31分回報確認,經衛生局要求業者停業惟仍有營業事實,公然挑戰公權力,衛生局從嚴從速開罰,絕不姑息。

臺北市衛生局於114年1月7日晚間再次派員至「饗饗微風店」稽查,查獲業者未依規定暫停作業,仍有營業事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3款規定,考量業者為熱門餐廳且通報人次眾多,社會影響程度嚴重,及業者資本額及營業規模等因素,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截至8日15時0分仍持續接獲多家醫院通報「饗饗微風店」疑似食品中毒共計32人,有持續擴大之虞,衛生局駁回「饗饗微風店」復業申請。

臺北市衛生局1月7日中午接獲通報第一時間至現場針對作業場所之硬體設施、環境衛生、製程管理及人員衛生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查核,查有冷藏食材未妥善封存、部分牆面不潔等2項衛生缺失,命業者限期改善,業者現場已立即改善並經複查尚符合規定。另經攝食調查,患者共食食品有生魚片、生蠔及干貝,因現場已無剩餘或同批製作之食品可供抽驗,爰採樣環境檢體4件、手部檢體4件,待檢驗結果出爐後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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