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 每人每年最高12萬

南投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 每人每年最高12萬

【記者 沈佑諳/南投 報導】為落實在地長照需求的政策、打造全齡宜居的幸福城市,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南投縣政府開始受理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每人每年補助額度12萬元,鼓勵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衛生福利部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112年起補助額度由6萬元提高至12萬元,113年7月1日起,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民或其簽約人備齊申請人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等資料向縣府衛生局提出申請。另外,入住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者,逕洽縣府社會及勞動處,申請補助方式可由申請人臨櫃辦理或機構代收代送。


南投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 每人每年最高12萬

縣府衛生局指出,補助金額採補助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補助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一、 中、重度失能者,入住機構期間內(含入住機構前)之最近一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具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且實際入住累計達180天以上,予以一次性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如113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二、既有住民,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評估或經評估為長照失能等級未達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113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113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

申請期限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為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就自費入住機構滿180天(含)者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第2階段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1日止,未及於上開2階段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民眾請把握時間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民眾如有長照需求或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補助相關疑問,可洽詢全國長照服務專線1966,即可轉接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電洽縣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線049-2209595;亦可多加利用縣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網路線上【 https://www.ntshb.gov.tw/ 便民服務→線上申請→長照服務個案申請】或縣府網路e櫃檯【 https://eservice.nantou.gov.tw/ 】。(照片記者沈佑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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