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照顧負擔!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 納稅人符合資格即可申報

【記者 謝雅情/南投 報導】為減輕長期照顧家庭的經濟壓力,自108年度起,財政部增列「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可享有12萬元的定額扣除額,而且不受所得稅排富條款限制,只要納稅義務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即可適用。適用對象包含使用長照服務、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合格住宿機構,或自行在家照顧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無論是使用照顧服務、輔具補助、喘息服務,還是交通車接送等,只要在課稅年度內使用過一次、且具有效的繳費收據,便能作為申報依據。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特別整理申報要點,方便民眾掌握申報資格:
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將於5月開跑,民眾若有報稅相關問題可洽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049-2223067 ;亦可查詢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網站https://1966.gov.tw 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服務/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民眾若有長照相關問題,可撥打全國長照服務專線1966,轉接南投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接致電專線049-2209595洽詢,亦可至縣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網路線上申請服務(https://www.ntshb.gov.tw/ 便民服務/線上申請/長照服務申請)或縣府網路E櫃台(https://eservice.nantou.gov.tw/ 申辦服務/長期照顧服務個案申請)進行線上申請。(照片記者謝雅情翻攝)
- 記者:好報 特派
- 更多生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