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書記爆擋人財路遭霸凌 疾管署回應

前書記爆擋人財路遭霸凌 疾管署回應
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今(27)日爆料,因為擋人財路遭到職場霸凌,國民黨前立委陳宜民球員兼裁判承接疾管署標案。(圖/記者呂炯昌攝)

[NOWnews今日新聞] 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今(27)日爆料,因為擋人財路遭到職場霸凌,國民黨前立委陳宜民球員兼裁判承接疾管署標案,洪瑞壕則考績全都乙等。對此,疾管署說明,並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若有人員確有涉法事實,將依法規秉公處理。

洪瑞壕今在PTT上表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 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台灣愛滋病毒易感受族群及感染者其社區預防醫學及臨床照顧、慢性共病之整合性研究,計畫由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得標,成果報告中有一位陳宜民,就是第九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立法委員陳宜民,他曾多次擔任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握有對衛生福利部法案的排案權力,質疑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

洪瑞壕提到,自己無意間得知後,就堅拒讓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合格,即使高層施壓也是一樣,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但一個頑抗的基層公務員,只不過是擋在權貴利益之路的小石頭,一腳踢開就好了。一次招標招不成,你可以招標第二次。最終權貴還是拿到了利益,付出的代價就是只有我調離採購職務」。

洪瑞壕直言,即使他在不到一年前以公費取得進階的採購證照;調走之前的兩年內,四種不同的工作,幾個月就換一次,考績全部乙等。因為考績乙等,在三年四個月的綁約期滿後還多拖了幾個月才順利調(逃)離疾管署。

對此,疾管署說明,該採購案件是疾管署「疾病管制署106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案」採購案(案號:JH105022),當時共計23家廠商投標,於105年10月3日開標資格審查時,其中「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及另2家廠商分別因為未附機構公函、未檢附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不符規定等因素,最終判定為不合格。

另因第一次招標時,部分計畫研究重點共五項,因投標廠商所提內容不符需求或無人投標,故疾管署再就五原訂研究重點項目進行第二次招標,使防治研究需求完備,並藉此取得相關成果作為愛滋防治政策研擬參採。二招時僅1家廠商,即「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投標並得標,本署於上述標案均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

疾管署也說,經查「台灣預防醫學學會」非屬營利團體事業,有關該採購案承接廠商「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成員中包含某前民意代表應利益衝突迴避之疑義,上述採購案時(105年-106年),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舊法(107年5月修正前)第三條規定,尚無規定非營利事業之公職人員關係人須進行利益迴避,但107年5月修正後,該法已納入針對非營利事業之公職人員關係人一併規範。

疾管署強調,本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若有人員確有涉法事實,將依法規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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