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NG不當勞動行為 不當影響工會活動列首

雇主NG不當勞動行為 不當影響工會活動列首
網友提案希望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實施「周休三日」的國家。圖為勞工示意圖。取自Pexel免費圖庫

[NOWnews今日新聞] 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第3季全國有5823個工會。考量到部分雇主可能會針對工會成員的不當勞動行為,2011年籌組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迄今審理415件裁決決定,其中有逾半數雇主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其中以不當影響工會活動占36%,提醒雇主應該避免的NG不當勞動行為,以免挨罰。

勞動部為穩定勞資關係及保障勞工權益,自2011年依法組織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至今年11月底止,裁決申請案件計765件,作成裁決決定者415件,其中構成237件、駁回153件、不受理25件,並有和解成立者172件。

若是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依照《工會法》第35條,可開罰10萬元至50萬元,並新增可公布違法雇主名稱等相關資訊之規定;雇主未依裁決決定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罰鍰額度為20萬元至100萬元。

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裁決最大宗為「不當影響工會活動」,占3成6,「團體協商拒絕協商」、「協商不提供資料」約有19%,「工會會務假」約16%,其餘還包括解雇、罰金、懲處等。

王厚偉也點名幾項雇主NG行為,像是雇主或是行使管理權的主管以各種方式影響員工對於加入工會意願,或是暗示員工如果不離開工會,可能會影響到職涯等,這些都涉及到「不當影響工會活動」。

其餘還包括不提供企業資料給工會,企圖製造工會的資訊落差,影響到其團體協商功能。王厚偉補充,部分資料如果不涉及到個人的薪資條件等,其實都應該合理提供,未依法本來就有明定協商代表需要保密。

最後,如果工會幹部有預先說明要參加工會活動,卻也有公司臨時要求其出席會議,結果依此懲處員工,這可能就構成違法「工會會務假」的事項,強調雙方應該要想辦法協調合理的開會時間。

王厚偉強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是為協助勞資雙方迅速回復穩定集體勞資關係,雇主應注意不得對工會或勞工有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不利益對待,他也提醒企業人資應該要清楚相關規範及判決,提醒雇主如果違規不僅可能依《工會法》開罰,更可能被迫公諸於世。

相關裁決決定書皆公告於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網站(https://uflb.mol.gov.tw/UFLBWeb/wfCaseData.aspx),供工會及事業單位查詢,以供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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