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汽燃費」開徵!月底前沒繳再罰3000

「營業車汽燃費」開徵!月底前沒繳再罰3000
春季「營業車」汽燃費開徵了!公路局:月底前繳納以免受罰。(圖/記者陳雅芳攝)

[NOWnews今日新聞] 114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了,繳納期間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營業車所有人,請依限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

北市區監理所表示,汽燃費繳納管道多元,車主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線上轉帳繳納,方便又迅速;若沒收到繳納通知書之營業車所有人,除可向就近監理單位洽詢外,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或直接至統一、全家、OK或萊爾富等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北市區監理所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電子繳款單或活期帳戶約定每季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收不到繳納通知書或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請至監理服務網。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該所亦有雙語服務),電話:(02)2763-0155轉400,傳真:(02)2761-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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