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電費新制規定已上路 地政司加強查核市售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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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電費新制規定已上路 地政司加強查核市售契約書
(圖/行政院內政部地政司)

去(2024)年7月起,新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有關租屋電費新制規定已上路,規範房東不得超收電費,不過目前市面上仍有販賣舊版不符合規定的住宅租賃契約書。內政部今(5)日表示,地政司目前已訂定契約書查訪實施計畫,責請各縣市政府加強市售契約書查核輔導,以確保通路業者確實販售符合新版規定的契約書,維護民眾租屋權益。內政部提醒購買契約書時,可以確認封套或封面是否有印製「113年最新版」字樣,或利用印製的QR

碼查閱,如有發現業者販售舊版契約書,可向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反映,並由縣市府進行查核下架。同時,內政部也將發函要求通路業者再次確認所販售契約書均符合新版規定。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電費新制規定已上路 地政司加強查核市售契約書

(圖/行政院內政部地政司)

內政部指出,配合去年7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修正上路,內政部旋即於同月邀集契約書印刷商及通路商協調新版契約書上架事宜,並由各縣市政府在去年8月起進行第一波專案輔導查核。目前各縣市政府依內政部訂定的「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查訪實施計畫」,持續每年不定期辦理訪查轄內通路業者販售契約書情形。如發現仍有販售舊版契約書情形,將要求業者立即下架,限期完成改善,並公布查核業者情形,以作為消費者選擇購買通路參考。

內政部說明,為促進租屋電費收取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減少租屋電費超收爭議,內政部於去年7月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修正重點包括:租屋電費按度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按度計費,房東不得收取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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