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 3/1起禁捕8個月

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 3/1起禁捕8個月

記者陳映庭∕綜合報導


為了永續漁業資源,鰻苗捕撈期將於2月28日結束!從3月1日起進入長達8個月的禁捕期,漁業署籲請全國從事鰻苗捕撈的相關業者,務必共同配合,以免違法受罰。


漁業署指出,鰻苗來游臺灣海域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11月至翌年2月是捕撈高峰期,該期間訂為捕撈期,其餘月份為禁漁期,好讓來游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


據統計,113年度鰻苗捕撈量共計5,950公斤(至114年2月18日止),相較於112年度同期大幅增加4,750公斤,價格也因量增而下降,目前海邊價格已降至約11-12元/尾,比112年度同期的55元/尾,明顯下降很多,為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113年度鰻苗捕撈期至114年2月28日為止,不予延長。


漁業署表示,鰻苗捕撈期結束後,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4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禁捕期,請全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共同配合。



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 3/1起禁捕8個月


▲各縣市政府公告禁捕鰻魚河川示意圖。(圖∕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提醒,禁止捕撈鰻苗的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該署已輔導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強調,日本鰻為國際相當關注的物種,為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禁漁期及各縣市政府禁捕河段之規定;該署並已持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鰻苗資源調查、評估及辦理捕撈作業安全、鰻魚科學知識宣導,期盼各界共同維護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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