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配偶欄登記李怡的名字 邱近思:婚姻合法也未侵占遺產
知名香港民主作家李怡來台定居後於2022年染疫過世,昔日出版社的合作夥伴邱近思去年出書,曝光2人已婚一事。李怡2位女兒質疑婚姻合法性,跨海提告邱涉詐欺、偽造文書罪。邱近思今天(20日)說明,李怡女兒的指控均非事實,並強調雙方在2008年、李怡前妻過世後才重拾舊緣,並於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李怡的遺產仍在其名下並未短少,也不存在她盜領的問題。
邱近思今天在記者會說明,她與先夫40年來的關係。2人相識1982年,2年後受他邀請加入《九十年代》先後共事14年。80年代曾交往5年,後因不想破壞他家庭分手。期間仍保持密切聯繫,為他處理一切在台事務,主要與文稿有關,並強調2人是2008年李怡前妻過世後才重拾舊緣。
對於媒體報導李怡女兒質疑的問題,邱近思澄清如下:
有關婚姻合法性問題。結婚一事為先生主動提出,但因他的外國人身份及疫情一度受阻。其後他以文字告知他年齡很大,「希望好好跟你過日子,和安排後事」,希望我陪他去加拿大駐台辦事處辦單身證明,該證明為外國人申請結婚之要件,宣誓文件第一條即為「本人將與邱近思女士結婚」。
結婚當天我們一起去大安戶政事務所,提交所有文件並在戶政人員面前分別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簽名。除了拍婚照,還換了配偶欄有他名字的身份證。證明婚姻最重要的戶籍謄本,也登載了我們的結婚資料。
若非他的自由意識,沒有人能強迫他做這些事。至於結婚書約上的簽名問題,該欄目寫明「簽名或蓋章」,先生親自蓋章。且書約上方的「李秉堯與邱近思合意結婚……」,李秉堯三字由他親自填寫。同一張文件上有他的親筆簽名及寫下地址,真實性及意願不容造假。
有關盜領財產。先生在最後那段時間特別告訴我他的提款卡所在及密碼,囑我去提款應付可能的開支。他過世後,我先後到兩家銀行辦餘額證明,兩家都不約而同善意建議我先提一些錢出來做家用,因為財產餘額是固定的,不會因此而改變。後經一位律師朋友提醒不妥,便立即全數匯回至另一家他開戶後從未使用過的帳戶內,因原銀行已關閉戶頭無法匯入。換句話說,先生的遺產至今仍全在他名下,並未短少,也不存在女兒指控之事。
以上兩點,結婚過程及銀行存款問題,都清楚附上文件及存摺,透過律師向女兒說明。不明白她們何以仍要大陣仗釋放不實假訊息給媒體來污衊我。尤其令人不解的是,她們才是說謊的人。不僅欺騙大眾,甚至欺瞞法院,卻表現得理直氣壯,視我為保護先生一路隱忍和退讓的態度為軟弱,步步進逼。
女兒告訴媒體,父親2021年因COVID加拿大實施入境限制,只好來台灣。但先生因同時具加國公民身分,其實只需隔離14天即可,沒有入境問題。他來台灣,是他的自由選擇,希望和我共度餘生。
至於女兒說2007年的遺囑在香港仍有效也並非事實。香港《遺囑條例》第30章第14條寫明:立遺囑人於簽立遺囑後締結婚姻,該遺囑即予撤銷。
更嚴重的是在加拿大法院填寫不實資料,在官員面前發假誓,公然欺騙政府。大女兒為了取得2007年遺囑的認證,在回答父親是否有配偶時勾選「沒有」,是否經常性居住加拿大則答「是」……。以違法方式取得認證。取得後又未依法律規定通知所有繼承人,即私自分配完加國遺產。而透過律師告知我已取得認證的時間點,恰好是法律規定可以提出異議的六個月限期之後。
兩年來太多事不勝枚舉,也讓我體認到她說的話無法相信。而我是否說或做了什麼,向來都以她的主觀認定為準。我期盼達成和解,以三方皆贏的方式(李怡先生、女兒和我)為逝者做些事,延續他的思想和理念。無奈任何提議都不被接受,所有的忍讓只讓情況更糟。而和解過程中的條件,也必須以她的意志為準。因為不承認我和她父親的婚姻,所以就是給一筆錢打發了事,還設下重重條件關卡分三階段於五年內執行。其中包括與她父親相關的事,我五年內不許說任何話、不許寫任何東西、不許接受訪問……等等。
李怡先生一生追求言論自由,為自由寫作於垂幕之年來台,我真希望他的女兒能了解父親的精神思想和價值觀。由於深刻體認到善意無法解決整個紛擾,我決定針對她公開散佈與我有關的假訊息、嚴重污衊和詆毀我的名譽,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我和女兒,是李怡先生最親近和在意的家人。我為這樣的發展感到深切痛心和遺憾,但似乎已經沒有其他選擇。最後,先生是否有授權我代筆寫回憶錄、處理文稿出版全集,以及其他許多問題,我不久前出版的《我與李怡》一書中有詳盡交代。或許看過這本書的人心中自會做出自己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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