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國民黨要罷免賴清德可行嗎? 彈劾、罷免總統門檻流程一次看

國民黨日前在凱道舉行「反綠共、戰獨裁」集會活動,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登場開講時宣布,將在520總統就職滿周年當日,對賴清德發動罷免、彈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對此,《上報》特別整理台灣罷免、彈劾總統的門檻條件和流程,以及我國憲政史上的案例,帶你一次看懂。
彈劾總統門檻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若要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才能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審理。
彈劾總統流程
一、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
二、提案需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三、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須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四、通過決議後,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審理彈劾案
彈劾總統結果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宣告總統、副總統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低於9人,被彈劾人應即解除職務。若評決未達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
罷免總統門檻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提出後,罷免案才成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10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至中央選舉委員會。
立法院目前共有113席立委,執政的民進黨擁有51席、國民黨52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席。而罷免案須經三分之二立委同意,也就是至少要76位立委同意。換言之,即便藍白、無黨籍立委全數投下同意票,距離門檻仍有14席差距,罷免案才可能成立。
罷免總統流程
一、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
二、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才能成立
三、罷免案宣告成立後,須在10日內送至中選會
四、中選會公告罷免投票日期
中選會在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的次日起20天內,須公告下列事項:1.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開始、截止時間、2.罷免理由書、3.答辯書。
五、投票階段
中選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的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60日內,舉行罷免案之投票。
罷免成功需滿足兩個條件,投票人數需超過選舉人總數的一半,且有效票中,同意罷免票需超過有效票的過半數。以2024年總統選舉約1954萬選舉人計算,等同需約977萬人投票,且超過489萬張同意票,賴清德才會被罷免。
罷免總統結果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選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且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至於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我國總統罷免案例
●陳水扁曾被提3次罷免案 均不成立
2006年6月,民進黨籍前總統陳水扁在擔任第11任中華民國總統任內,因其親信與家人涉及諸多弊案,遭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案罷免,時任國民黨與親民黨多名立委參與連署。然而,後續經立法院表決後,因無法超過三分之二法定門檻,該「總統罷免案宣告」不予成立。
同年9月29日,時任立委呂學樟等60人再度對陳水扁提出罷免,經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出席投票委員130人,同意罷免案116票,不同意1票,無效票13票,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罷免總統案因此不予成立。
接著11月10日,時任立委蔡錦隆等人,第三度對陳水扁發動罷免。經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出席投票委員131人,同意罷免案118票,不同意罷免案1票,無效票12票,同樣未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罷免總統案不成立。
●馬英九也曾被提罷免 但未正式進入程序
2012年5月14日,國民黨前總統馬英九在第12任中華民國總統任內、其第二任期開始的前6天,因主張一國兩制、開放美牛進口與執意油電雙漲引起民怨,被當時在野的民進黨與附議的台聯立法院黨團提出罷免案。
當時經民進黨及台聯立法院黨團共43位立委提議,但後續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表決時未達門檻,故不列入院會議程討論,該罷免案失敗收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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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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