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81件申請 賠償金額逾1.7億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表示,5月31日召開董事及監察人會議,這次共通過79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以及2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金錢賠償案或原物返還案,總賠償金額超過1.7億元。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指出,截至5月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2062件,其中1680件通過賠償、另有50件撤回申請、36件駁回,駁回案件多數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或要件。

基金會表示,這次通過的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在白色恐怖期間參與學生運動,被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判處死刑、或有民眾在228事件發生期間,遭士兵指控窩藏戰犯強闖住宅攻擊致死。這些案件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其判決,並經這次董事會核定賠償在案。

基金會指出,就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中,目前共已受理245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11件已通過賠償,另有42件撤回申請、125件駁回,駁回案件多數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者有宣告沒收但後來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依現有資料查無財產所有權有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基金會說,這次通過的財產返還案件中,有被害者遭公權力沒收銀行存款、甚或隨身的戒指手錶等物,也有土地遭沒收的被害者,經調查後也以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形式回復其權利。

基金會統計,就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累計受理2668件,現已通過2392件,案件通過數超過7成。領有名譽回復證書的申請人,可到各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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