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判7年4月將停職 高虹安無公開行程、未回應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任內助理費案,一審判刑7年4月,依法將停職。高虹安今天無公開行程,截至記者發稿前,她對判決未回應。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期間傳喚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人,合議庭今天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根據新竹市政府的訊息通報,高虹安今天沒有公開行程,她的公務車上午也未在市府的專屬停車格內出現。

針對一審判刑7年4月,截至記者發稿前,高虹安對判決未回應。

新竹市府人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對於判決,至少會有文字回應;至於高虹安目前去向,未說明。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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