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被重判 民眾黨遺憾:和綠營民代同類判例天壤之別

高虹安涉貪被重判 民眾黨遺憾:和綠營民代同類判例天壤之別

台北地院人天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之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民眾黨今天發出聲明,表示對此判決至為遺憾。民眾黨也舉綠營民代周雅玲、陳賴素美涉人頭詐領助理費案,指對照之下,有天壤之別。

台灣民眾黨表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舉綠營同類判例,指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另外,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台灣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民眾黨表示,高虹安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台灣民眾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黨內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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