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新購拖船延宕 審計部:未達成縮短戰備整備時效

海軍考量萬噸級大型艦艇新興兵力成軍,現有拖船馬力不足,辦理新式港勤拖船購置計畫,不過審計部發現,海軍未審慎擬定建案所需經費,導致迄今沒有成標且展延執行期程4年,購置成本增加,也未達成計畫縮短戰備整備時效的效益。

審計部近日公布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國防部主管預算部分,審計部指出,海軍司令部考量萬噸級大型艦艇新興兵力已陸續成軍及規劃建造,現有拖船馬力不足,已逾使用年限且維修成本高,為滿足艦艇戰時執行緊急進、出港及再整補等任務,因此規劃籌獲7艘3200匹馬力新式港勤拖船。

審計部表示,經國防部於108年5月30日核定新式港勤拖船購置計畫的整體獲得規劃書,執行期程為109至113年度,計畫金額新台幣9億6800萬餘元。截至112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數3431萬餘元,累計實現數554萬餘元,預算執行率16.15%,之後因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及原核定的預算額度不足,展延計畫期程至118年度,並調增計畫總經費至20億餘元。

審計部查核發現,海軍未妥慎擬定建案所需經費,於計畫審議過程大幅增減預算需求額度並耗時重新檢討,延宕計畫推動時程1年,又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及整合評估司等負有調控及審查軍事投資建案文件責任,未能藉由審查時機深明建案預算大幅變動癥結事理,適時督促所屬覈實編列,衍生計畫推動時程及預算經費管控風險。

審計部另指出,海軍於知悉購置新式拖船所編預算有欠合理,未能積極檢討解決問題有效管控計畫進度,仍以不合理預算額度繼續辦理發包,導致徒耗採購作業時程,迄未成標,再耗時辦理計畫修訂作業,並展延執行期程4年,導致購置成本增加約4億元,原本預計汰除的老舊拖船定期保養費用達2億餘元,未達成計畫縮短戰備整備時效的效益,還衍生專案管理合約履約爭議等情況。

審計部表示,經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軍方表示,已函請海軍司令部彙整相關資料,並規劃召集海軍及國防部相關部門開會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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