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擬放寬容積認定標準 內政部:8216棟受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說,是針對全國8216棟在實施容積獎勵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行政院7月11日通過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有望加速雙北推動都市更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邀董建宏列席報告並備詢。

董建宏口頭報告時表示,都市更新條例在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後,歷經11次修正,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全國共8216棟在實施容積獎勵之前已經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因為適用921地震前的耐震設計,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亟待都更。

董建宏說,經過內政部與地方政府、相關部會、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溝通協調後,提出這次修正草案,將原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才能適用原建築容積獎勵,修正擴大為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合法建築物都可適用,以鼓勵都市更新。

董建宏表示,配合放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在這次修正條文實施前擬定核報者,得適用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全國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屋齡已陸續超過30年,其中6樓以上的中高樓層建築物,因戶數較多,原容積已超過基準容積,在都市更新整合過程中相對更不容易。

董建宏說,這次修正是因應地方政府實務推動上所面臨的困境,考量民眾安土重遷觀念及為落實保障民眾居住安全、維護公平原則,對於高風險建築提出政策誘因,以加速鼓勵推動都市更新並降低致災風險。

董建宏會前受訪時指出,據統計,修法後主要影響的都在台北市及新北市,因為最早都市化就是雙北,希望透過修法鼓勵整體都更發展,保障住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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