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提高聘僱離職給與提繳基準 估1.4萬人受益

為提升聘僱人員退離權益保障,考試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聘僱離職給與提繳基準,將於近日內函請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預計將有1萬4000餘人受益。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在民國107年間,已增訂新進聘僱人員應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讓聘僱人員可以選擇支領年金,有利於安定老年經濟生活。

考試院說,本次修正主要是因應機關建議聘僱人員退離給與,應以其實際報酬作為提繳離職給與的計算標準,考試院廣納意見,將現行聘僱人員提存的離職儲金,或提繳勞工退休金的月支報酬計算上限,修正為公務人員最高俸點折算俸額2倍的數額。

考試院表示,月支報酬未達該數額者,就以實際報酬計算,不再受現行行政院所定薪點折合率通案最高標準限制,以適度提高其離職給與。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也明定,對於目前提存離職儲金的聘僱人員,在新訂定契約時,應改提繳勞工退休金,但經相同機關學校聘(僱)用且聘期未中斷者,得繼續提存儲金等規定,以符合實務運作需要。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