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復合未果菜刀伺候全家 恐怖女殺人未遂二審仍判7年10月


求復合未果菜刀伺候全家 恐怖女殺人未遂二審仍判7年10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莊姓女子因曹姓男友提出分手,於是藏著料理刀、菜刀各1把到曹男家中談判,雙方在客廳爆發激烈爭執,莊女不滿曹男不跟她回住處,更不滿曹男父母不讓她帶曹男回住處還報警處理、手機錄影蒐證,竟持刀揮砍、戳刺曹男一3口,差點滅門;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駁回莊女上訴,維持一審殺人未遂罪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莊姓女子是於112年10月20日晚間8時前,在桃園市住處附近購買備妥料理刀、菜刀各1把,當天晚間9時許,抵達曹男及其父母住處,雙方在客廳爆發激烈爭執,莊女不滿曹男不願隨其返回居所並揚言「就這樣回去我會自殘或自殺」,也不滿曹男之父母出面阻止,且曹母指示曹男於21日0時26分許報警處理。


莊女拿出預藏的菜刀及料理刀朝曹父揮砍後腦杓,眉部、胸部、肩膀及手部等處,再提刀追趕曹母到主臥室,當曹男趕來奪刀之際,再砍向曹男後腦至頸部、雙肩等處,幸經曹男奮力抵抗終奪下莊女手中的刀具,及員警及時趕抵現場逮捕莊女,並將曹男父子送急救,始均倖免於難。


莊女在新北地院審理時否認有何殺人之犯意辯稱,她之前在曹男面前自殘,曹男就願意解決問題。她腿上有自殘的傷痕。她想要自殺,曹家人在她拿刀自殺之前就來撲倒她,她過度防衛,不小心揮到,她很愛曹男,不會殺害他。她怕曹家人砍她,就衝到房間。以後再也不會自殘。


法院審酌所有事證,不採信莊女的辯詞,認為莊女是卸責之詞,且犯後偵查中認罪,旋翻異猶仍矢口否認犯行,企圖推卸責任,未見悔意,依2個殺人未遂罪判莊女應執行徒刑7年10月。


莊女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審理結果,認被告犯殺人未遂2罪事證明確,審酌被告與被害人曹男原具有親密關係之情侶,僅因不同意對方提出分手、談判爆發爭執、報警處理,即萌生殺人之犯意,持預藏之雙刀揮砍被害人曹家父子致2人傷情嚴重,情節非輕,幸被害人曹男奮力抵抗奪走其刀,方能幸運撿回 1命,惟被害人曹男即旋失血乏力,被告則毫髮無傷。


合議庭審認被告犯後於偵查中認罪,旋翻供矢口否認犯行,企圖推卸責任,未見悔意,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及被害人曹家父子與被告調解成立不想訴究並願撤回告訴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 年10月,量刑及沒收亦妥適,被告上訴否認犯行,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至於莊女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合議庭審酌莊女犯罪之目的、動機、手段與情節,實難認有何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特殊原因、環境與情狀,並無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而情堪憫恕之情形,不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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