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郭台銘買連署書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判刑4年


為郭台銘買連署書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判刑4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嫌今年總統大選,出資500萬元,以每份500元的對價替當時總統參選人郭台銘收集連署書,遭到起訴,屏東地院今(27)日下午宣判,依違反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判處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周典論所涉犯罪事實為,周典論於112年9月初某日晚間,在其位於屏東縣新園鄉住處交付潮州鎮長周品全新台幣150萬元,再於同年月中旬某日晚間,在相同住處交付350萬元給予周品全及潮州鎮鎮公所的陳姓約聘僱課員以每份連署書500元之對價,要求被告周品全及陳姓課員蒐集連署書。


周品全將其中10萬元交給陳姓課員,作為處理連署相關事宜之費用,陳姓課員則於112年10月初,要求潮州鎮某宮廟的黃姓堂主在其宮廟成立連署站,並以每份連署書500元之對價邀約黃姓堂主及其、潘姓配偶向他人蒐集,黃姓堂主夫妻應允後,以每份連署書200元之對價向黃姓民眾等多人邀集連署。


而於連署期間,陳姓課員於112年10月初向黃姓堂主取得數十份連署書,並以每份連署書500元之對價交付連署書費用給黃某。經屏檢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溯源查獲,認被告周典論、周品全、陳姓課員、黃姓堂主夫妻等5人所為,均係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


檢察官並認周典論的賄選行為戕害民主政治正常發展,以金錢影響連署及選舉結果的行徑實非足取,且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意,建請從重量刑,以示警惕;鎮長周品全、陳姓課員、堂主黃姓夫妻等4人,緩起訴處分,分別向公庫支付50萬到1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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