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違建牟利涉貪389萬 桃市議員張肇良起訴求刑10年


出租違建牟利涉貪389萬 桃市議員張肇良起訴求刑10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外界視為鄭文燦子弟兵的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於109年擔任鄭文燦的市政顧問時,涉嫌在龍潭農地租地違法搭建鐵皮屋租給超商,並在遭檢舉又假造陳情,以長官身分要求時任龍潭主祕的現任區長黃世琪和陳姓工務課約僱、周姓建管處約僱3人逕自放水將興建中的違章建築為非A0類違建,使該建築順利完工並出租給超商,獲取389萬3400元不法利益;桃園地檢署今(13)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張肇良等5人,並對張求刑10年。


檢方起訴指出,張肇良於109年間利用其實際控制的2家公司名義,向不知情的地主租用龍潭區土地搭建違建準備租予超商,興建過程中為避免遭發現是違建,於是指示其呂姓員工偽造不實的「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


不過,這棟違建仍於110年初遭檢舉,並由業管違建業務之市府建管處周姓約僱人員、龍潭區公所陳姓約僱技術員共同認定本案違建是「施工中違建」而列為最 優先拆除對象。


張肇良獲悉後,竟未經地主同意或授權偽造「陳情書」,經周某指點,持偽造「陳情書」、假借民眾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黃世琪、陳某、周某明知先前業已將該違建列為最優先拆除之「施工中違建」,竟為圖張肇良之不法利益,違反「建築法」、「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非法將該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之既存違建,使得本案違建免予優先拆除,而於110年5月間將之出租予超商經營,張肇良因而獲得不法利益389萬3400元的出租收益。


桃檢指出,這起貪瀆案雖已時過多年,但檢方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積極偵辦,在偵辦團隊鍥而不捨,分析相關金流、資訊,隨即於7月17日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獲准,另扣得張經營的公司之金融帳戶239萬5431元;再於9月4日執行第2波搜索後,迅予偵結起訴。


檢察官並認為,張肇良案發當時係擔任桃園市政府之有給專任顧問,此前亦曾多次擔任桃園縣議員、桃園市議員,本應盡其職責替人民服務,卻使其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公司自110年5月19日起至113年7月15日止按月均自超商公司獲取出租本案違建之租金利益,本案土地亦未能依我國都市計畫之規劃發揮其應有效用,為本案之首惡,到案後就涉案情節一再推諉卸責,說詞避重就輕,是請就其所為量處有期徒刑10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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