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酒駕 酒後騎電動滑板車撞車醉男被送辦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徐姓男子,涉嫌酒後騎電動滑板車,在台北市北安路巷弄內,與1輛多元計程車發生擦撞意外。中山警分局表示,員警獲報北安路巷弄內發生交通事故,到場時發現是1輛營業小客車與電動滑板車擦撞。由於騎電動滑板車的徐男,面帶酒容並散發濃厚酒氣,檢測後酒測值達0.73mg/L。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徐男帶返派出所依法偵辦。
中山警分局表示,電動滑板車也屬於刑法第185之3條的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酒測值超過0.15mg/L,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
如果酒測值超過0.25mg/L,則依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也呼籲,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喝酒後應妥善安排交通工具,例如搭乘大眾運輸或計程車等,以確保能安全回家。
中山警分局表示,轄區大直派出所員警,當天晚間8時左右獲報,轄內北安路巷弄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員警到場處理卻發現,騎電動滑板車的徐姓駕駛,面帶酒容並散發濃厚酒氣。雖然他辯解,滑板車為無動力的交通工具,但員警明確宣導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再要求徐男配合酒精濃度測試,最後測得酒測值達0.73mg/L。
照片來源: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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