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綠委連署造假案 黃呂錦茹當庭釋放 書記長、總幹事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青年軍發動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吳思瑤,出現「死亡連署」及大量不實連署簽名,17日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等6處,並約談主委黃呂錦茹等人,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黃呂錦茹等4人;台北地院18日晚間開庭審理後,今(19)日清晨裁定,黃呂錦茹、曾繁川犯罪嫌疑不足當庭釋放,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因有刪除對話紀錄事證,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北檢得知黃呂錦茹、曾繁川被當庭釋放後,表示等收到法院裁定理由,研議是否提起抗告。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黃呂錦茹部分,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資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黃呂錦茹身為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黃呂錦茹同意或指示偽造提議人名冊。且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資料亦無法認定黃呂錦茹與同案被告姚富文、初文卿有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嫌疑。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聲請羈押,應予駁回,當庭釋放。
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部分,扣案的提議人名冊雖然有偽造的情形,然因部分提議人名冊尚有其他管道提供,無法認定是由曾繁川交付偽造的提議人名冊給同案被告。又檢察官主張偽造提議人名冊的部分簽名跟曾繁川的筆跡相似,但經本院比對曾繁川於偵訊中當庭書寫的文字,雖然與偽造的簽名字體有點相似,但筆畫書寫的方式,仍有不同之處,也無法以此即認曾繁川有偽造提議人名冊的犯罪嫌疑。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聲請羈押,應予駁回,當庭釋放。
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部分,初文卿、姚富文否認犯行,但依卷內證據資料,足認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且初文卿、姚富文有刪除與他人的LINE對話紀錄,有事實足認2人有滅證之虞,另2人彼此或與其他同案被告有供述不一的情形,自無法排除2人為脫免卸責,而共同串供。本院審酌本件涉嫌偽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非常多,如何分工尚待查明,而選舉、罷免同為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初文卿、姚富文大量非法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對社會秩序也成相當的影響,且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如果僅命2人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自有予以羈押的原因及必要。
法官裁定,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諭知初文卿、姚富文自114年4月19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 記者:張孝義
- 更多政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