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奶茶下藥企圖性侵 二審判賠34萬


咖啡店奶茶下藥企圖性侵 二審判賠34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多次撿屍、下藥性侵前科、從事遊艇業的張姓男子,在咖啡店向不認識女子的奶茶摻入FM2,企圖對女子不軌,幸經女子向其母求助始躲過一劫,刑事部分,張被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駁回張的上訴,判決他須賠償34萬5280元確定。


張男於107年1月27日晚上8時33分,在台北市某咖啡店見到被害女子獨自一人,於是挑選緊臨被害女子座位旁的位子,於同日晚上9時許,在女子短暫離開座位如廁之際,將FM2藥錠摻入女子尚未飲用完畢之奶茶內,女子返回座位後,即將該奶茶飲畢,張男到咖啡店外等候被害女子藥效發作昏睡。幸好女子的母親在咖啡店旁經營美髮店,被害人到母親店中求助,經由母親護送,張男才未得逞。


被害女子提告主張,她到台北榮民總醫院就診,經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發現含有FM2之代謝物,她因張男故意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行為,身體及精神受有極大痛苦,為此請求3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男賠償34萬5280元,張男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高院刑事判決認定張男對被害人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被害人的主張業據其與母親於刑事案件陳述詳細,並經咖啡店店員證述當日所見情況。又被害人翌日採尿檢驗結果含FM2代謝物,警方搜索張男住處時查扣其持有FM2藥劑,據其自陳是107年1月27日前所購得,則被害人中毒結果與張男持有毒品確具相當關聯性。


再經警方調閱街道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張男於當晚8時26分進入咖啡店前、離開咖啡店後至當晚10時25分間,長時間在附近街道步行或開車逗留、徘徊、反覆繞圈,其所辯找車位、找女友、買早餐、吃宵夜、換騎腳踏車云云,實難信為合理正當理由。


此外,張男曾於106年5月27日趁女子酒醉昏睡時為強制性交行為、於106年12月9日以FM2藥劑使女子無力抗拒而為性交行為,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綜上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足認被害人之主張為可信。


合議庭認為,張男所為惡性重大,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認被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為適當,扣除其已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尚得請求張男給付34萬5280元。駁回張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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