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獵梅花鹿賣鹿茸 屏檢起訴3原1漢獵人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社群網站近期有恆春地區旅客揭露不法分子,在墾丁國家公園境內持槍獵殺梅花鹿,屏東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楊士逸偵辦,查獲3名原住民及1名漢族盜獵者,日前將4人依涉犯動物保護法之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及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沒收手機、獵槍等犯罪工具。
檢警調查,2名陳姓及潘姓、2名潘姓滿州鄉民,其中1名陳男為漢人,其餘3人為原住民,由2名陳男一組,2名潘男一組於112年3月至113年9月間,分持獵槍在墾丁國家公園境內之社頂公園一帶,追逐狩獵捕殺梅花鹿。
檢警分析手機照片與對話記錄,4人共計獵殺梅花鹿9隻,主要目的在於取得鹿茸圖利,每兩售價新台幣200至300元,鹿頭骨與鹿肉亦分別販售。
屏檢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經搜索4人住處,查獲手機、獵槍2支、喜得釘5顆、鋼珠5顆等物。
檢察官認為陳男將原住民獵槍,出借予非原住民族的陳男,已明顯偏離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或狩獵生活之價值內涵,脫離原屬作為生活工具之使用範圍,無法援用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排除其違法性。
此外,鹿茸屬可循環生長之資源,毋須宰殺取材,應認屬不必要之虐殺行為,應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提起公訴。
屏檢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為我國生態保育重點區域,梅花鹿復育成果得來不易,民眾如有不法獵捕行為,檢警機關必將嚴查嚴辦,決不寬貸。另鹿茸可由合法養鹿場依規採收,毋須以獵殺方式取得,切勿因一己私利破壞珍貴自然資源。
民眾如發現可疑獵捕、販售野生動物行為,請即通報檢方或當地警察機關,共同維護野生動物生存環境,讓下一代能共享自然之美。
照片來源:屏東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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