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3、4號機組引發關切 高雄市府:啟動需公開、為備用身份


興達3、4號機組引發關切 高雄市府:啟動需公開、為備用身份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針對民眾黨與國民黨民意代表今(27)日赴興達電廠考察後,質疑備載容量率低於8%可啟動備用機組的法源依據,高雄市政府發言人項賓和回應指出,興達電廠第3、4號燃煤機組已於113年底向經濟部申請轉為備用機組,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及相關公告規定,屬於緊急備用的公用發電設施,啟動時不須另行操作許可。


項賓和說明,該轉備用作業乃依據《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辦理,備用機組得於備載容量率低於8%時啟用,台電並於113年4月8日及9月26日向高雄市府提出操作許可展延申請,惟環保局均予以駁回,因此3、4號機組現階段均未取得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


項賓和指出,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修正內容,操作許可與燃料使用許可已合併,若未獲准即不得啟動常態運轉;根據《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備用機組使用時限受限,一年內不得超過720小時。高市環保局統計顯示,今年截至目前為止,3號機組已運轉122.2小時,4號機組則為162.6小時,均屬合理範圍內。


對於外界關注廢污水疑似未經處理即排入灰塘的情形,項賓和表示,環保局已與相關單位會勘,確認該作業屬於電廠依其「事業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內容執行,並非屬於《水污染防治法》所規範的放流水排放口。此外,環保局亦針對興達電廠廢水排放口D08進行水質採樣,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


項賓和強調,台電啟動備用機組須事前通知並公開資訊,環保局也會進行全程監督,且在其官網連結台電資訊平台,供市民即時查詢機組運轉情況。他也重申,高市府早在110年2月即要求台電應規劃3、4號機組提前於114年除役,這項政策方向迄今不變。


照片來源:高雄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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