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可否募款?監察院指現行法條「無明文規定」:盼政院加速修法


罷免可否募款?監察院指現行法條「無明文規定」:盼政院加速修法

全台各地接連傳出罷免潮,但由於罷免資金常得透過募款獲取,如此形式是否符合規範也引發爭議。對此監察院表示,對於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與被罷免人可否募款,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中都無明文規定,只能依法行政,但已主動函請行政院加速修法。



對於外界關注的罷免募款一事,監察院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105年12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總統公布修正放寬罷免提議及連署門檻,而在新制上路後,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與被罷免人2. 可設立罷免或反罷免辦事處,並在媒體宣傳,但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否募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未予以處理,同時《政治獻金法》也未就罷免募款進行規範。



監察院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都是內政部,而監察院是《政治獻金法》執法機關,在目前對罷免募款無明文規範下,只能依法行政。內政部研議的《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有意將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得收受政治獻金相關規定納入修法,而對於近年罷免活動所生的募款問題,監察院已於113年10月29日主動函請行政院加速修法,並副知內政部。



監察院透露,行政院已積極在今年1月3日、1月17日召開會議,並訂於7日召開《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第7次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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