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聲請撤銷法務部為相關機關 遭駁回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6日言詞辯論。立法院聲明異議,要求撤銷法務部為相關機關。憲法法庭5日裁定駁回。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

立法院不服法務部作為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的「相關機關」,日前向憲法法庭聲明異議。立法院主張,法務部為聲請人行政院的下級機關,難以期待法務部提出反於行政院之法律見解,憲法法庭應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

憲法法庭指出,憲法訴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明文規定,受審查法規範之主管機關,視為憲法訴訟法第三章所定案件之「相對人」,法務部為刑法的主管機關,這次聲請案的受審查法規範中,包括「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法務部依相關規定視為聲請案的「相對人」,並非憲法法庭指定的「相關機關」。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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