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推廣地方文化節目 審計部看不下去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NCC)為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依據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下稱補助要點)規定,補助系統經營者製播推廣地方文化節目。

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上開補助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補助要點規定,健全補助機制。

審計處11日指出,通傳會為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推動地方多元文化發展與紮根,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補助節目製作費方式,鼓勵系統經營者製播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該會111及112年度依據補助要點規定,公告受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製作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補助,補助費用分別計244萬餘元及495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上開公告係援引補助要點第5點第1項第4款「其他促進普及發展之費用」作為補助依據,惟上開要點未針對補助系統經營業者製播地方文化節目,明訂補助對象、經費用途或使用範圍、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核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未合,遂於113年5月函請通傳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通傳會已於113年8月2日修正補助要點,增訂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製播費為補助項目,並就補助範圍、補助金額上限、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訂定明確規範,以鼓勵製播在地特色節目,健全補助機制。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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