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停止林姿妙職務 立委吳宗憲質疑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一審遭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徒刑。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重申,內政部是依地方制度法規範,停止林姿妙職務。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在去年12月31日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內政部也在同日停止其縣長職務,並依法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今天出席宜蘭縣府的升旗活動時表示,她沒做壞事,將會洗清冤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天則在臉書上指出,圖利罪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才能停職,質疑內政部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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