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修法擴大召集 內政部:僅重大狀況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內政部與國防部修正相關辦法,針對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等。內政部今天說,現階段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維持以往做法,只在特殊狀況發生時,審慎考量召集退役9年以上尚未除役的備役役男協助救災等勤務。

行政院2022年會議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人力納入民防系統,並分為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的「演訓召集」,在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以及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的「勤務召集」。

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需要,內政部與國防部3月17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明定替代役演訓召集日數從1天內延為5天內,且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另也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規定。修正辦法自3月1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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