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彈劾「吞曲棍球案」檢察官陳隆翔 遭懲戒法院打臉!監察院:不再上訴

偵辦前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吞曲棍球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兩度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再度判決不受懲戒確定。對此,監察院發聲明指出,本案僅是因職務法庭認為其情狀「未達懲戒程度之情節重大」而未予懲戒,並非外界所稱陳無任何違失而遭政治追殺,期許陳切勿以結果未受懲戒而自認完全沒錯,但為期平息紛擾,將不再上訴。



2014年11月,時任立委的段宜康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造勢場上,指控對手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詐領補助款,段強調「說法不實就吞曲棍球」,當時承辦檢察官陳隆翔認定林未涉案,僅對協會李姓祕書長緩起訴。



監委高涌誠認為,陳隆翔對李女以偽造文書、侵占罪緩起訴,但未論斷她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也沒有將偽造印章、印文沒收,發還李女後結案,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以發現11項違失提案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陳隆翔第一次遭彈劾但獲判不受懲戒,監察院提再審,職務法庭仍認為判決無違誤而駁回;監察院上訴職務法庭第二審,第二審也駁回。



職務法庭合議庭認為,李女偽簽署押的行為,在法律屬於吸收關係不另論罪,況且陳已在緩起訴處分書中認定她有偽造署押的行為,而偽造的署押部分,執行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提案的監委高涌誠聲稱主要是因應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所認定的狀況,以完備程序。由於政治力介入痕跡太過明顯,遭批「濫權追殺」,引發法界反彈。



監察院發聲明表示,懲戒法院對兩次彈劾均認合法,故監察院依法提出違失彈劾再由職務法庭確認是否屬情節重大,乃為所應為,並無不妥。至於本案未達情節重大而未予懲戒,核屬職務法庭確立司法人員行為及辦案基準之自律機制,本院予以尊重,為期平息紛擾,將不再上訴。



法界人士認為,監委高涌誠多年來緊咬此案不放,意在製造法界寒蟬效應,希望檢察官都順從「黨」的旨意辦案。高涌誠自擔任監委除了曲棍球案,還為了35年前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而約詢侯友宜。



國民黨立委羅致強痛批,目前陳菊領導、高涌誠化的監察院,不敢查弊、卻勇於打壓檢察官、打壓在野黨,成為執政者遮羞布甚至東廠血滴子的現況來看,監察院已然無任何存在必要。民進黨主張廢監察院,等於也間接承認監察院已經東廠化,或至少承認陳菊領導的監察院是個廢物院。



最可笑的是,段宜康吞曲棍球不僅曾遭韓國瑜嘲諷,如今又被法院認證,段宜康今生今世應該都撕不下「曲棍球」的標籤,曲棍球將如影隨形不斷跟著段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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