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死刑專題報告 在野批台灣「實質廢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福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針對「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37名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逃死,甚至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時,死囚恐怕被釋放?法務部長鄭銘謙答詢說,對於連續殺人或無差別殺人,檢察官必要時仍會求處死刑。



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憲法法庭利用判決、解釋時自己「造法」,上訴到法律審也要一致決,相當不合理。黃更質疑,憲法法庭卻不用要求一致決,「難道大法官比較大?」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詢時質疑,現行37名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逃死,甚至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時,此時只有法官裁定羈押,能限制被告自由,但可能導致被告遇法官不押,死囚恐被釋放。



鄭銘謙表示,最高法院還沒有撤銷死刑前,都是收容狀態,如果撤銷死刑發回到高院,羈押權就在法院,「我沒辦法保證法院一定會押,我認為法院會押,如果法院不押,檢方會抗告、建議羈押或申請羈押的事由。」



外界批評台灣已「實質廢死」,鄭銘謙則說,未來無期徒刑可做層級化區分,至於是否可能施行「終身監禁」制度,「還要再研議」。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舉例,10年前高雄陳姓退休女老師遭無辜虐殺,劉姓凶嫌5度判死,後改判無期定讞,謝痛批「這樣司法就爽了?滿意了?」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答詢,大法官都有他的考量,大法官釋憲出來,大家都應該尊重。



品觀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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