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五法」行政院覆議失敗 再戰憲法法庭拚暫時處分


「國會五法」行政院覆議失敗 再戰憲法法庭拚暫時處分

(記者吳政峰、張麗娜/台北報導)行政院認定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聯手通過的《刑法》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調查權、處罰權等「國會五法」修正案,施行上有窒礙難行之處,移請立法院覆議,周五藍白動員表決仍決議「維持」,未來只剩下釋憲一途才能翻盤,預計民進黨將提起憲法訴訟,並同步聲請「暫時處分(假處分)」,但暫時處分的效力最長僅6個月。



政壇人士說,因新法一實施將衝擊全國人民,過去有一些行政院或立委聲請法條釋憲,並同步請求暫時處分的紀錄,如當年《戶籍法》第8條要求人民按捺指紋申領身分證,法界預估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的機率不低。



藍白立委上任三個月,挾過半人數優勢通過國會五法修正案,但行政院認為法案「窒礙難行」,在總統賴清德核可下,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21日表決,因其中8席關鍵少數的民眾黨立委投下反對票,使得覆議案闖關失敗,全案只剩下最後一條路,即進入憲法訴訟,交由憲法法庭的大法官裁判,才有機會解套,另行政院可能會同步聲請「暫時處分」。



「國會五法」行政院覆議失敗 再戰憲法法庭拚暫時處分

8席關鍵少數的民眾黨立委投下反對票,使得行政院覆議案闖關失敗。林啟弘攝


國會五法不只賦予立委處罰官員的權力,還規定人民、機關、團體、企業等自然人與法人都有配合國會調查的「義務」,一旦違反該義務,將面臨遭立法院連續處罰的後果,衝擊層面廣而深,故綠營在提起國會五法的憲法訴訟「本案」時,應會同步聲請「暫時處分」,讓法案在總統簽署施行後、本案釋憲結果出爐前的這段期間內,仍不會生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已表示,民進黨團將在最短時間內提出釋憲和暫時處分;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說,黨團將率先提出釋憲案,政院也表明「該釋憲就釋憲」,而監察院、總統府亦是受到影響的政治機關,尊重各機關評估。



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只要達到立委總額1/4以上、即29名立委,就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且只要有「現有總額(無法出席者不計入)」的2/3大法官參與評議,過半同意,就可進行憲法裁判。



過去有一些行政院或立委聲請法條釋憲,並同步請求暫時處分的紀錄,例如:軍公教年改三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戶籍法》第8條等,但從有釋憲制度至今,大法官只准許過三次暫時處分,針對類似國會五法這種「法案類型」的審查(不包含人民聲請案),更只准許過一次的暫時處分,就是《戶籍法》第8條,可見其難度之高。



「國會五法」行政院覆議失敗 再戰憲法法庭拚暫時處分

藍白人數優勢下,行政院覆議案闖關失敗,下一個戰場將會是憲法法庭。林啟弘攝


當時《戶籍法》第8條原欲從2005年7月1日起,要求人民必須「按捺指紋」,才能取得新版國民身分證。時任立委的賴清德質疑該規定侵害人民基本權,領銜連署聲請釋憲,並要求暫時停止適用,獲得大法官買單,破天荒透過釋字599號准許暫時處分。



從釋字599號解釋來看本次國會五法釋憲案,依照大法官的見解,綠營必須主張國會五法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具急迫必要性又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權衡利益顯顯然大於不利益後,才能准許暫時處分。



「國會五法」行政院覆議失敗 再戰憲法法庭拚暫時處分

民進黨立委進入議場時,手上戴著支持者贈送的應援小物「黃蓮花手環」。象徵無所畏懼。林啟弘攝


法界人士分析,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已表明要「善用釋憲空窗期」,應使大法官有所警覺,加上立委若依國會五法行使調查權,立法院長或程序委員會召委將有權解密行政機關的機密文件,恐釀權力分立衝突;又或是強制人民出席聽證會,可能侵害不表意自由,諸如此類事項,綠營只要能舉證將發生不可或難以回復的損害,大法官裁准暫時處分的機率其實不低。



另外,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聲請案件(本案)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爭議、法規範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簡言之,即使綠營不聲請暫時處分,大法官也可自行依職權裁定,「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就是一例。



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是大法官要求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應延長保管2022年新竹縣鄉民代表選舉新豐鄉第4選舉區全部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當時是候選人主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未開放其它類型選舉可聲請重新計票,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而提出憲法訴訟,憲法法庭受理後認為,選舉人名冊與選票有一定保存期限,倘若不暫時處分保全,聲請人權利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去年10月作出暫時處分,同年11月判決該法條違憲,相關機關應儘速修正。



另一起成功獲大法官裁准暫時處分的案件則是前年轟動全國的台義跨國爭女的親權案,大法官認為若馬上移交或強制女童返回義大利,將嚴重影響她的憲法權利,裁准暫停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暫時處分的效力最長僅6個月,若憲法法庭無法在半年內宣示本案判決,暫時處分就會自動失效,國會五法也將連帶回復效力,之後必須等到本案判決結果揭曉,才能依主文結果決定這些條文的存廢,因此大法官不只背負著人們高度期待,更肩扛沉重的時間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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