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桃園副市長王明鉅家人慘遭連環騙 提告赫見委任律師竟是詐團共犯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警方去年偵辦以蕭姓男子(另案在押)為首腦的詐騙集團,清查後赫見其中一名被害人竟是桃園市副市長王明鉅的家人,王的家人發現被騙後委任律師陳冠宇提告,但檢警追查發現陳冠宇也是詐團臥底,陳配合詐團計謀,讓詐團連環騙王明鉅的家人。據了解,王的家人前後遭騙抵押房產3000萬元,其中1500萬元已流入詐團手中。桃園地檢署去年底陸續聲押陳律師等4名被告獲准,已依詐欺等4罪提起公訴。
蕭男為首的詐團採用傳統的「假檢警」招數,以被害人金融帳戶遭盜用需監管為由,進行恐嚇詐騙。檢警2024年發動搜索約談逮獲部分成員,並從查扣的共犯手機通聯紀錄中,抽絲剝繭找出被害人真實身分,驚見其中一名被害人竟是現任桃園市副市長王明鉅的家人,趕緊通知她的子女。
沒想到警方大動作辦案並未嚇阻詐團,對方還重振旗鼓啟動二次詐騙。2024年3月間再度假冒檢警,以「王百億」假名跟王明鉅的家人聯繫,佯稱要監管其帳戶。警方研判,詐團此次手法更加進化,疑似點名要被害人找律師陳冠宇擔任告訴代理人,有意當影武者「自己告自己」,讓提告失敗。
過去律師加入詐團的模式,通常是趁著替詐團成員辯護的機會,把執行職務所獲悉的偵查秘密洩露給詐團上游,被認定是幫忙串供,因而淪為洩密或組織犯罪被告。但本案陳冠宇是擔任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外觀上應位於詐團的對立面,竟也遭列被告,匪夷所思。《菱傳媒》調查,主因在於警方清查落網共犯的手機,意外發現有與陳律師的通訊內容。
警方分析,詐團使出新手段,趁著王明鉅家人前案遭詐內心惶恐之際,把陳冠宇安排到被害人身邊,藉以掌握其動態,並透過陳律師觀察、回報被害人的報案進度、經濟情形、身體狀況等因素,即時掌握訊息,以利滾動式調整訴訟策略,並降低被害人的防備心。
被害人遭詐團設下重重圈套後再次上鉤,詐團立刻啟動最近盛行的「地面師」詐騙模式,要求被害人把房產拿去抵押進行私人貸款,並安排吳姓土地代書居中辦理相關文書登記,並找來潘姓、陳姓、李姓、劉姓與朱姓等五人當掮客尋找買家,2024年5月間覓得一名不知情的金主(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同意掏出3000萬元。
土地抵押變現後,詐團隨即以監管的名義,要求被害人把1500萬元分次面交給車手。被害人先痛失1500萬元,幸好被害人子女機警,察覺有異火速報案,才未讓另外1500萬元也落入詐團口袋。
由於被害人身分敏感,檢警辦案極度低調保密,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時均無人知曉。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同年12月中先向桃院聲押禁見陳冠宇、潘姓掮客、吳姓代書等3名被告,今年1月再聲押李姓掮客,均獲法官裁准。
歷經2個月的偵辦,雖然多數被告否認犯罪,但桃檢依據查扣的證據以及證人、被害人供詞,認定全案已達有罪心證,2月14日依涉犯《刑法》詐欺及洩密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提起公訴,被告包含蕭姓主嫌、律師陳冠宇等10人,連幫忙開車的角色也列為共犯。
全案2月14日移審桃院,分案案號為114年度金訴字第210號,由良股法官辦理,同日召開接押庭。法官訊後認4名在押被告雖然犯嫌重大,但已無續行羈押必要,裁定陳冠宇以100萬元交保,其餘3名被告則分以10萬元、5萬元、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住居,擇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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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菱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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