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後首例!惡鄰當2幼童面殺死其雙親 一審判死刑


死刑釋憲後首例!惡鄰當2幼童面殺死其雙親 一審判死刑

(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釋憲後首例死刑!高雄惡鄰吳龍滿2023年9月嫌樓上鄰居太吵竟抄水果刀上樓,當著兩名幼子的面刺死鄰居夫妻,落網後還堅不認罪,毫無悔意,高雄地院審理後今依殺人罪判處吳男2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也是憲法法庭在去年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一審法院做出死刑判決的首例。



法院判死理由指出,吳龍滿殺死鄰居夫婦犯行為事先預謀,手段殘忍,使兩名幼子痛失雙親,一個家庭就此破碎。合議庭審酌吳男學經歷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現他雖罹患糖尿病,但並無證據證明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甚至吳男在醫院接受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行為,更在法院審理時,當庭指稱死者鄰居太太的父親「更該死」等語,認定他已無更生教化或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再加上他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在訴訟上進行有效自我辯護,合議庭3名法官綜合相關情況,一致決判處吳男死刑。



吳龍滿現年64歲,檢方起訴指出,吳男前年9月15日早上7點多疑因不滿樓上鄰居傳來噪音,突然拿水果刀從逃生梯上樓,當時鄰居女主人正準備送兩名幼子上學,吳男見大門開啟竟直接闖入,見到女主人持刀就砍,隨即又衝進主臥刺死睡夢中的鄰居男主人,行兇過程被屋主夫婦兩名無辜稚子全程目睹。



吳男行兇後騎車逃往屏東,沒多久就遭警方緝捕到案,但他在偵查審理過程中全程否認犯行,辯稱他是騎機車被抓,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等。但法院根據兩名幼童指述,以及吳男犯案當天穿著藍色T恤、黑色運動鞋等物,及其右手指甲,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鑑定結果,都驗出與死者夫婦相符之DNA、血跡等生物跡證,因此認定吳男殺人犯行明確,今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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