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消防法》修正案 火災時如未指派專人提供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院三讀《消防法》修正案 火災時如未指派專人提供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
高爾夫球具製造商明揚國際科技公司,2023年9月22日傍晚傳出其在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的廠房發生爆炸與大火事件,此次爆炸案造成10人死亡(其中4人為消防員)、110人輕重傷。(圖/資料照片,圖源:總統府Flickr)

國內知名的高爾夫球具製造商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去(2023)年9月22日傍晚傳出其在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的廠房發生爆炸與大火事件,此次爆炸案已造成10人死亡(其中4人為消防員)、110人輕重傷。由於該場火災被揪出明揚公司違規事態嚴重,包括貯放有機過氧化物3000公斤是最高上限100公斤的30倍、當天未派專人協助資料提供不完整等,因此眾人再度關切消防政策相關議題。針對相關議題,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不僅規定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新台幣1000萬元外,也強化吹哨者機制落實公共安全,並增訂職安專章確保消防員職業安全全。

行政院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支持通過修正法案,讓消防安全制度更趨完善;本次消防法修法是因應2023年屏東明揚大火及近年來消防人員殉職事件,以及社會對於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之高度期待;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分別是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強化消防員職安保障;另為強化吹哨者機制並提升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增進公共安全。

內政部指出,在增訂職安專章方面,修法後將由中央成立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也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員參與機制,亦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說明,在強化吹哨者機制上,為了鼓勵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本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罰責;另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另外為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就吹哨者機制強化、倉儲與實驗室入法、義消人員適用安全衛生防護事項等多項課題提出寶貴意見,讓消防法修正更趨完備。

劉世芳最後強調,藉由本次消防法修正,期能回應社會上對於強化公共安全、落實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並將持續推動促進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的各項計畫,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到修法目標,強化全國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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