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通過高虹安條款 擬成立「法律及危機應對委員會」

民眾黨通過高虹安條款 擬成立「法律及危機應對委員會」

民眾黨今天(3日)南下至高雄展覽館舉行5週年黨慶活動及第二屆第二次黨員代表大會,在黨代表大會中通過2個提案,一案是中央委員組成,應該由票選的黨代表多於當然黨代表。另一案則是因高虹安涉詐領助費遭判刑,有黨代表提案黨中央成立法律諮詢委員會。

民眾黨今天上午10點召開第二屆第二次黨員代表大會,會中有黨代表提案修改章程,對於中央委員部分,現行規定當然中央委員包含黨主席、擔任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市長、縣市長等的黨員,黨代表提案將立委修改為黨團總召、副總召、幹事長,並新增各縣市議會黨團總召集人。

同時,明定票選中央委員席次最少為9席,候補至多5席,由全體黨員代表票選產生,票選中央委員席次不得低於選舉當時當然中央委員及指定中央委員的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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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在任期中,遇到票選中央委員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以及任期中當然委員人數增加等2種情況,將由候補人選依次遞補,其任期至原中央委員的任期屆滿日。此案經表決後通過,自第3屆黨員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開始實施。

此外,在臨時異動時,有黨代表提請民眾黨能成立「專業法律支援及公關危機應對委員會」,因爲民眾黨從政人員經常面臨網路攻擊與司法濫訴及法律攻防等,影響個人聲譽以及黨形象,因此希望能成立應對委員會。此案也在會中也獲得黨代表支持通過,未來黨中央會著手進行相關規劃。(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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