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軍事審判 國防部曝配套修法規劃:僅限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等軍事犯罪

為因應中共對我國國軍的滲透及統戰,總統賴清德今天(13日)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國防部下午隨即舉行記者會說明相關規劃,提出修法5大方向。國防部表示,「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針對恢復軍審制度的配套修法規劃,國防部表示,第一,軍審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第二,《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獨立性,將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絕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的疑慮。
第三,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讓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第四,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之特性,未來將律定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第五,國防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

國防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說明恢復軍審制度的修法配套規劃。(陳愷巨攝)
國防部指出,自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案件於同年8月起,分兩階段全面移由司法機關辦理,僅餘戰時審判軍人犯罪的功能。改制後的11年間,國防部透由內部訓練,借調軍法官至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戰時審判之運作種能,但效果非常有限。
國防部說,經通盤檢討,維持一個平時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始可落實軍事審判平戰轉換運作順遂,方能發揮嚴肅軍紀、保障人權的功能。
國防部也說,過往軍事審判在我國曾有一段不被人民信任的歷史,社會各界對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軍方都虛心接受。
國防部重調,此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強化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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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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