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2月3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2年2月4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2月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劉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第179條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25日收到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就該公司有應賠償投資人之事宜,且同年8月至10月間續有投資人分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該公司資產,案屬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訴訟及強制執行事件,惟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遲至111年10月25日始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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