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益信託房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准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所成立之他益信託,財政部於113年6月發布令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下列五項條件者,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該信託房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欲申請者應檢具信託契約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診斷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影本,於房屋稅、地價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9月22日,如為假日則順延)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度即可享優惠,若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仍得等到下一年度才可適用。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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