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衛生局:自國外攜藥品回國 請勿於網路轉售

【記者林玉芬南投報導】縣府衛生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將國外帶回的眼藥水在網路轉售,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民眾於網路上轉售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藥品行為已觸法,依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南投衛生局:自國外攜藥品回國 請勿於網路轉售

縣府衛生局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已查獲7件違規網路販售藥品案件,共裁罰新臺幣21萬元罰鍰,主要於網路轉售國外購得之藥品如眼藥水、腸胃藥及皮膚用藥等為主。
衛生局長陳南松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准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另若非藥商任意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依違反藥事法規定,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藥品相關疑問可查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藥品/資訊查詢/藥品許可證查詢;或電洽縣府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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