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人工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公告

高雄市政府 公告



主旨:訂定「大樹人工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9月24日台內園字第1131280442號函。



二、濕地保育法第14條及第1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大樹人工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相關資料陳列於市府水利局、大樹區公所、大寮區公所。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旨揭資料亦可至高雄市政府網站(https://www.kcg.gov.tw)或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所屬濕地保育資訊網(https://wetland-tw.nps.gov.tw/tw/Landprotect.php)下載。



市長 陳其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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