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颱風來襲造成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再申請租稅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注意颱風動向並做好防颱準備以維護自身安全,如受天兔颱風影響而有財產損失,請記得先拍照存證,檢具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請)減免。
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本市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項目包括:
一、房屋稅:
二、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免徵。
三、使用牌照稅:
(1)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2)修車場(保養場)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入、出場日期,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實際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查詢高雄市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主題專區/天然災害減免;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在之國稅局提出申請。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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