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所載能源署官員涉入力暘光電弊案但能源署遲未處置一事並非事實

經濟部能源署針對媒體報導台南力暘光電案,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已被起訴但仍執行職務,且能源署行政調查無下文一事,經濟部能源署特別說明,自今年4月26日台南地檢署發佈起訴訊息後,能源署即於5月7日召開正式甄審會議討論,但因當時地檢署未提供完整起訴書,欠缺具體詳細內容可供討論。故決議請林員於接到起訴書後即應提供能源署;其後林員於5月27日收到臺南地檢署起訴書後即轉交能源署。能源署旋於113年6月5日召開第二次甄審會議進行調查。林員針對起訴書中所認定內容有不同意見,亦提供相關錄音佐證。惟因能源署並無司法調查權,也不具事實認定的專業及權責,故決議尚需由法院來做最後的判決(目前法院已經開庭一次,後續尚待法院通知),可見能源署並無遲延處理或怠惰。

依法令規定,法院判決確定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林員仍維持現職,但能源署已對其工作內容進行調整,林員不再接觸任何力暘案件。

經濟部能源署特別指出,能源署除早已全數暫停力暘所有案件審理,並已於7月1日函請臺南市重新確認力暘公司所送資料,及同時要求台電公司不得支付力暘公司任何購電費用。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自4月26日臺南地檢署發佈林員受起訴迄今,已於5月7日及6月5日進行二次甄審會議及討論。並於7月1日即予以處理,後續也將視地方政府回函及法院判決結果進行應有處置。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副組長
聯絡電話:0920-09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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