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47號演習將於下週實施 行人車輛請配合管制與演練

113年萬安47號演習將在下週7月22日至25日舉行,強化健全社會韌性是內政部重要業務,內政部劉世芳部長對於此次演習相當重視,請警政署於今(18)日部務會報提報「萬安47號演習」整備狀況及馬次長本(7)月12日視察大型避難處所相關精進作為的指示後續辦理情形,並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視訊,了解地方政府的演習準備情形。



劉世芳部長說明,萬安47號演習於7月22日至25日採分區方式,依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南部地區順序,實施演練。各地區於演習當日1330時至1400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防空警報解除後,續於1400時至1430時,由地方政府及參演之民防團隊實施「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除新竹市、嘉義市各擇1個區,其餘20個地方政府各擇2個鄉(鎮、市、區),重點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內政部指出,各地區演習當日除發放「防空警報」外,並運用電視、廣播、村里、學校及警察巡邏車廣播等方式,以提升防空警報涵蓋率。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之鏈結網址)以便民眾查詢運用。



內政部提醒,行駛中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行駛於各重點驗證區之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相關避難設施地點可至https://adr.npa.gov.tw/查詢或使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點選「防空疏散避難專區」即可導航前往鄰近避難處所。



內政部強調,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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