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度美耐皿食品容器具及紙容器含淋膜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至臺北市量販店、餐具販售商店、五金百貨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15件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及5件紙容器含淋膜,美耐皿食品容器具品質及紙容器含淋膜溶出試驗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惟其中2件美耐皿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名冊詳如附件。

此次專案共計抽驗15件食品容器具產品,包含美耐皿類材質之餐盤、碗、杯子、筷子、湯匙等,查核標示及依據「食品容器具標準」檢驗溶出試驗。其中「101-1(2031)敦煌豆油池」本體未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耐熱溫度、「美耐皿餐具(湯匙)」未標示湯匙耐熱溫度及淨重、容量或數量。另前往連鎖速食店(麥當勞、肯德基、頂呱呱、漢堡王及摩斯漢堡)抽驗5件紙容器含淋膜,檢驗溶出試驗(蒸發殘渣-水、4%醋酸及20%乙醇),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美耐皿餐具(湯匙)」未依規定標示,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除上述罰鍰外,不符規定之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再查「101-1(2031)敦煌豆油池」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處。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美耐皿(Melamine)是三聚氰胺與甲醛聚合而成,其具有堅硬、不易破裂的特性,也因此常被用於製造廚房器皿或餐具,且美耐皿容器具應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甲醛-三聚氰胺樹脂為合成原料之塑膠」之試驗標準,「甲醛」及「酚」溶出試驗標準均為陰性,三聚氰胺溶出限量標準為2.5ppm以下。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選購標示完整之產品,並依標示說明正確使用,避免以美耐皿餐具盛裝過熱或酸性食品,並避免使用紫外線殺菌。建議使用海綿擦洗替代菜瓜布,以免留下刮痕而造成細菌孳生、變色,若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即不應再使用,應即更換新品,並儘量以不鏽鋼或瓷製餐具取代美耐皿餐具。

另呼籲製造業者,為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食品容器具產品相關資訊,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18日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4款規定「標示之字體,其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2毫米。」。食品容器具應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外包裝進行標示並符合公告規定,以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有關食品容器具之相關稽查結果及管理規定,民眾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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