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延2年 攜手地方辦理宗教不動產審認作業 劉世芳:呼籲團體踴躍申請 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今(22)日部務會報安排宗教及禮制司報告「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輔導成效及精進措施報告」,部長劉世芳表示,總統於今(113)年8月7日公布施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條文,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為持續協助宗教團體申辦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請宗教司持續積極與地方政府協力,深入鄉里召開北中南東區研討座談會,並呼籲宗教團體把握2年延長期限,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劉世芳指出,暫行條例施行這2年來,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透過多次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協助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屬審認,目前已累計協助超過769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占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2,323家宗教團體數量1/3,協助超過664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1,582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劉世芳強調,目前全國總共約2,323家宗教團體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根據地方政府調查資料,宗教團體無意願申請、登記名義人不同意申請、無正常運作以致無法申請之宗教團體家數約有1,194家,因此預估除已協助769家宗教團體申請外,未來2年可再協助360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並期許在今年底前完成輔導1,000家提出申請之階段目標。內政部會秉持為宗教界服務的一貫立場,持續攜手地方政府,積極協助宗教團體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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