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提案民防法刪除高中以上學生參與學校防護團,嚴重弱化校園自救能力,內政部表達反對立場

針對立法院葉元之委員等人所提《民防法》修正草案,內容刪除高中以上學生參與學校防護團,以及規定未滿20歲者免參加民防團隊,內政部認為此舉將弱化校園應對災害的自救能力,也影響民防能量,表達嚴正反對立場,並積極與提案委員溝通。

內政部指出,《民防法》基於日內瓦公約精神,是建構應對極端狀況的社會自救力法律依據,學生屬於校園民防體系的一份子,災害發生時,學生參加學校防護團編組,以確保在校園內的安全,並視需要協助地方政府,服勤範圍限於「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不參與軍事戰鬥」。上述做法並非近年才推動的新措施,且學生無論年齡,都應培養對災害、危機識別與自救的互助能力,平時各種校園安全、地震防護等訓練,以及高中的軍訓課程,都是行之有年的培訓。

內政部援引近期捷運出現持刀傷人案例指出,校方表示受攻擊學生因接受防衛技能訓練而得以自保,台北市蔣萬安市長亦提及該學生建議應宣導自我防衛相關教育訓練,並因此要求教育局應研擬防護作為且加強宣導。由此可見,積極宣導、落實訓練才是能達到減傷減災的目的,一味恐嚇人民迴避學習相關技能,反倒將讓人民在面對危機時束手無策。

內政部表示葉委員草案版本排除未滿20歲者參與民防體系不合邏輯,亦與全世界均致力於強化全民防災防護能力之潮流背道而馳。此版本若修正通過,等同弱化社會自救互助能力,更陷學生安全於險境。

內政部強調尊重立法委員提案權,然《民防法》修法事關重大,須考量將同時牽動多項法令配套,從國民黨到民進黨歷任執政政府都一貫推動強韌民防工作至今,不同政黨應該慎重看待,以理性態度全盤討論,切莫製造對立與恐慌,破壞社會防災、自救的相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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