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秉持檢察長遴選公開公平原則 廣納各界意見 建構完善遴選程序

有關劍青檢改所提「建構檢察長遴選公平競爭環境,籲請法務部辦理候選人說明會」,本部說明如下:


一、本部秉持公正、公開之原則遴派檢察長
本部前於113年5月21日,依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提出檢察長職缺數,並提前公告遴選檢察長之預定期程,期能使全體檢察官就符合遴任資格者之品德操守、學識能力、統御領導、行政協調、敬業態度及業務績效等,審慎考量,並循法定程序經由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下稱檢審會)提出擬任檢察長職缺2倍之建議人選,以供部長遴選適任之檢察長,期能本於公正、公開之原則依法遴任出適任之檢察長,以帶領檢察機關團隊,捍衛司法正義。


二、本部支持建立公平競爭環境,完善提名程序
本部部長須從檢審會提出擬任檢察長職缺二倍之建議人選中,圈選遴派檢察長。為期適才適所,拔擢具領導統御能力者,本部支持檢審委員以多元管道獲取充足資訊,廣蒐各界意見,全面評量參加遴選者學識能力、品德操守及相關歷練經驗後,提出適當建議人選。對於檢審委員形成共識之選拔方式及推薦意見,本部均充分尊重,如有需配合之行政事項,本部自當全力協助,共同確立更完善之檢察長遴選制度,推舉足堪領導檢察機關之人才,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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