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警鷹眼辨識 查獲偽造車牌

金山警鷹眼辨識 查獲偽造車牌

圖說:發言人新北市金山分局石門分駐所長楊博華。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新北報導】新北市金山分局石門分駐所長楊博華、警員李宗翰及老梅派出所副所長吳尚翰、警員楊庭瑋於113年8月4日凌晨,在臺2線淡金公路上擔服防制危駕勤務,執勤過程發現一部噪音改裝普重機車,立即上前攔查,進而查獲該車牌為偽造車牌,全案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偵辦。



楊等四員於石門區淡金公路104號旁空地將林姓騎士攔停,盤查身分過程中,發現車號為失竊車牌號碼,惟車形與車籍資料不符,員警眼尖發現車牌之號碼形狀及外觀相當可疑,經深入調查林男才坦承係向他人購買報廢車輛後,並於網路上訂購車牌,並隨機選取車號後組裝上路,來規避違規舉發,不料卻選到失竊車牌反而引起注意。



交通分隊長吳昀潔及警員張敬承到場協助確認及辨識,經複核對比後,確認係偽造車牌,詢問林男僅稱約於1個月前在蝦皮網站購買,且商家已明示此為非法情事,完成交易後即關閉聯繫,遂將林男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現行犯上銬逮捕,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此外,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機關於執行各項攔檢勤務時,加強查緝辨識車牌、車體與行照是否符合,並與交通部跨部會合作,車籍系統加註記偽造車牌,提醒執法人員注意,提升查緝力度,並建議交通部修法提高偽變造車牌罰則及提升現有車牌防偽辨識功能。





又機車號牌係於101年12月17日由6碼增為7碼,不論新、舊牌照均有交通部公布之英文字與數字規格,本案分局交通分隊長第一眼即辯識出不同。金山分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使用偽造車牌行駛道路,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萬800元外,將依刑法第212條、第216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貪圖小利,將受刑事及高額罰金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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