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防蚊蟲 中市環保局:用藥「4要」原則

出遊防蚊蟲 中市環保局:用藥「4要」原則
環境衛生用藥商品(圖/柳榮俊翻攝2024.9.17)

[NOWnews今日新聞] 中秋月圓人團圓,闔家歡聚出遊的好時機。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醒,戶外場所賞月旅遊或聚會,使用環境用藥如防蚊液防蚊時,一定要選擇環境部核准的合格環境用藥,才能有效防蚊,安心過好節。

環保局說,一般日常生活中常使用驅除環境中蚊蟲的防蚊液、防蚊掛片、殺蟲劑(蟑螂藥、螞蟻藥)、殺蟎劑及殺鼠劑等商品,都屬於「環境衛生用藥」,必須要經過環境部核准後才能製造販賣,未經核准之藥劑可能會對人體健康及環境造成危害,民眾可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合格環境用藥。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選購環境用藥記得「4要」原則。第一「要對症」,確認防治對象;第二「要合法」,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衛製字」或「環部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許可證字號;第三「要時效」,確認產品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第四「要識標」,依產品外包裝標示說明正確使用,才能安心、安全使用。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除要購買合格的環境用藥,近年來民眾出國旅遊頻繁,從國外攜回少量防治病媒蚊蟲等產品,僅能自用,不可以透過網路平台廣告販賣,違法販賣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環保局再次提醒,民眾出遊一定要記得做好防蚊措施,建議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及使用環境部核准含有敵避(DEET)、派卡瑞丁(Picaridin)、IR3535等成分的防蚊液,減少病媒蚊叮咬風險,遠離登革熱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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